• 谢尚果、宋才发、马训祥、秦莉佳: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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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2月19日电:2021年暑假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委员、广西民族大学校长谢尚果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宋才发,带队赴广西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来宾市进行乡村治理现代化调研活动,形成了两个调研报告:(1)《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一一以广西边疆民族地区为例》(项目负责人秦莉佳),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调研成果三等奖;(2)《<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广西的实践探索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兰晓峰),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调研成果优秀奖。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

    ——以广西边疆民族地区为例的调研报告
    谢尚果、宋才发、马训祥、秦莉佳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落后治理逐渐转变为有效治理的过程。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提高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高标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述指示精神,扎实提升广西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由中共广西区党委政法委、广西民族大学牵头,广西民族大学校长谢尚果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引进人才宋才发教授带队的调研组,于2021年8月赴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柳南区、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以及玉林市容县和北流市等地,就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情况展开实地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西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引领乡村治理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调研地通过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例如,来宾市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实行“八个一”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到位,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玉林市出台《新时代推动农村基层党建提质升级全面引领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打造党建融合乡村振兴“两廊七带千万点”为抓手,引领村民开展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及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星级化管理”由村党组织拓展到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推行党支部“评绩定星”,村支书“评能定星”、党员“评优定星”;对少数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顿措施,扎实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将基层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成效与奖惩制度挂钩,形成倒逼党员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模式初见成效。钦州市浦北县以自然村为单元,在自然村党支部的引领下,成立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强化“自然村党支部+村两委+乡贤会”的村级治理模式,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路径。来宾市武宣县通挽镇在农村创新实施党群共建“巷道党建”,充分发挥党建核心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实现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和居民幸福指数同步提升。玉林市推行“党组织+乡村振兴理事会”协商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理事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效地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贵港市覃塘区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改革,打造“一组两会”发源地名片,推动政治、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美治的“六治”融合,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机制,提升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增强了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恭城瑶族自治县深化“三心三治一守”社会治理模式,在村屯推行“组甲”制,激发了村民参与社会治理新活力。
    加大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调研地积极培养乡村治理“能手”,大力培育基层各类专门人才,扎实提高乡村治理干部、人才队伍的素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例如,区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厅从2021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培育1万名函授大专高等教育的村“两委”干部以及后备人才、党员骨干,开设畜牧兽医、作物生产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乡村治理需求的专业,给予部分学费支持,采用在职网络学习和考试的灵活学习方式。玉林市依托广西美丽乡村设计院实施“传帮带”培育模式,采取“1名专家+N名学徒”的方式,已经培育了100多名乡村规划骨干;举办乡村设计师、工匠培训班20期,累计培养乡村致富“领头雁”、乡村技术能手等各类人才1680名。
    (二)提升基层政权治理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调研地的主要做法是:(1)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明晰县乡边界清单、执法部门职责清单。例如,来宾市根据《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乡镇职责边界清单、执法部门职责清单;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因执法不当而产生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杜绝矛盾纠纷的产生。(2)强化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提升依法处置能力水平。加强和强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化能力建设,引导政府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为严防农村群体性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完善了乡镇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处置环节、落实处置责任、加强力量部署和装备配置,增强了乡镇政府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3)全区正积极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人员编制、设施设备等,进行实体化建设;整合乡镇综治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工作力量,组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乡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调研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抓好乡镇服务机构覆盖,促进服务体系完善。例如,来宾市出台《来宾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目标和要求,在全市6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制定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职责职能要求,不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乡镇政府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探索推进公共服务线上运行,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等功能,利用短信平台和联合审批系统全程实时监察跟踪服务。乡村社会救济工作稳步推进,示范点行政村已初步具备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提供关爱服务的能力,建立了养老中心、幼托中心等。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进一步增强,部分试点行政村开始提供简单的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政府平安乡村建设能力快速提升。调研地高度重视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全面实施精准排查。具体做法是:坚持矛盾纠纷精准排查与及时研判相结合,切实提高预警预防预测能力;坚持矛盾精细化解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建立枫桥式派出所、矛盾多元化解协会、“三官一律+N”多元治理机制、村屯“五大员”化解矛盾机制等方式,齐抓共管处理乡村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巧用民间法、习惯法调解矛盾纠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融水法院融水法庭、汪洞法庭的法官,充分利用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优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当事人释法析理,同时借力当事人所在村屯的族长、寨老等乡贤力量,化解了大量乡村矛盾纠纷。三江县通过引导“寨佬”参与村寨管理,协助和监督村委会、村调解委的工作,促使乡村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近年来三江县每年通过“寨老”协调处理的各类纠纷多达300多件。金秀县司法机关结合瑶族群中崇尚“石牌律”的特点,灵活运用“石牌律”和“石牌头人”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走出了一条将“石牌律”约束力与法治方式相结合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
    (三) 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夯实基层民主基础
    村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调研地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圆满完成了村“两委”换届工作。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方面,使村“两委”干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两委”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得到落实,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领导力量得到增强。
    探索实践村民自治新模式。调研地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修改完善村民议事章程,探索实践村民自治新模式。例如,来宾市推行自然村“一组三会”村民自治机制;贵港市覃塘区推行屯级“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钦州市浦北县实施“自然村党支部+村两委+乡贤会”的村级治理模式;贺州市八步区组建村屯党群议事会,推行“阳光议事法”;玉林市博白县创建“板凳会+基层治理”方式;玉林市实施“村务商议团”机制和“双片长片事商议机制”。
    村组织动员能力进一步增强。调研地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村干部、驻村干部、队员经常性入户走访,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做群众思想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基本能力培训,网格员在基层深入开展信息摸排、矛盾化解、治安防范、服务群众、政策引导、法律宣传等工作。根据自治区政法委要求,调研地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生防溺水、医疗机构和周边安全大整治、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宗教事务服务管理等工作,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
    (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建设平安乡村
    乡村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村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譬如,三江侗族自治县依托丰富多彩的民风民俗,积极开拓创新普法新载体,将法律知识编成形式多样的民族文艺节目,使法治宣传更加生动具体,更加贴近农村、贴近百姓、效果更好。(2)加强乡镇普法基础投入,推进示范村建设,打造普法亮点。玉林北流市在北流镇印塘村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公园,着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3)运用新媒体丰富普法载体,提升法治宣传水平和质量。调研地推广“互联网+普法”工作模式,完善了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和普法网站“三平台一网站”的普法体系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调研地推动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和规范村级法律顾问工作。主动给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村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来宾市建成了“四纵三横”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乡村活动,选取农村地区典型的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等案件,主动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邀请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讲解法律知识。
    (五)重视乡村德治建设,创建文明乡村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调研地重视在乡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之中。调研的三个民族自治县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抓住重点、突出民族特色,提升了宣传效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传栏等文化场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工作,扎实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评选工作,大力弘扬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二是创建文明村镇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评选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举措,推行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促使村民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精神文明素质。
    推进移风易俗创建工作,弘扬时代新风。调研地结合地方特色和重大节庆日开展各项活动,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将公民道德、家庭美德、孝道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比如,来宾市、贵港市等地,以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为总抓手,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倡导文明新风。深入开展乡村环境清洁行动,集中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小广告等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加强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建设智慧乡村
    综治中心的基层信息化含量增加。调研地的主要做法是:(1)大力推进综治信息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综治视联网和百姓天网的“融合”,构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尤其是百姓天网的推广建设,既提升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的信息化水平,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创新“雪亮工程+N”模式,加强对“雪亮工程”视频图像共享交换平台深度应用、规范化管理工作。“雪亮工程+乡村治理”“雪亮工程+网格化管理”等建设成效不断凸显,已基本完成重点场所及重要道路的覆盖。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快。调研地按照建立平台、互联共融、完善机制的思路,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例如,来宾市正在市、县(市、区)两级层面,推广应用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努力形成一批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的示范典型,不断提升政法机关办案智能化水平。
    乡村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化应用扩大。调研地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县、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旅游资源共建共享。智慧社区、数字城镇的试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二、广西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有待提升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弱化。一些村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缺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意识。例如,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弱化、虚化,存在组织生活不正常开展,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村党组织对自身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没有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思维定式,没有自觉地把基层党建融入基层治理的实践中。部分村党组织组织引领作用能力不强、村“两委”干部服务水平不高、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大批年轻、高学历人员进入村“两委”,但部分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党务工作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带领党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效率。
    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制度效果不佳。作为乡村治理的其他参与者——社会组织或个人,因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国家鼓励和支持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但是乡村社会组织孕育发展困难,普遍存在功能定位不准、自身建设不力等问题,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组织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普遍不高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难以了解有关政策内容的详细信息,造成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有限,政府决策过程社会参与程度低。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的乡村治理活动也缺乏监管和法律规制。
    (二)乡镇基层政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乡村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有些乡镇政府片面追求政绩目标、行政干预过度,政策决策过程民主化不够、社会参与程度低。有些乡镇政府本位主义蔓延,将其他社会治理主体视为管制对象,以刚性手段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社会治理,缺乏规划和弹性,不善于统筹协调各类型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关系。政府服务机制落实不够到位,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不足,存在行政垄断式的不公平供给倾向。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市场化程度低,虽然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已经完成,但由于服务机制落实不到位,缺少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载体,无法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对于政府社会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以及政府指导乡村治理的责任,缺乏有效监督,缺少相关法律的规制。乡镇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乡镇政府应急基础薄弱,应急管理人、财、物缺乏。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缺乏应急管理经验,一些乡镇、村屯在防控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过于极端,说明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在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中存在不足,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乡镇平安建设能力有待增强。调研地还没有真正形成乡村纠纷多元调解的大格局,一方面,参与乡村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的主体多,由于政法队伍人力十分有限,多数情况是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力量仍然薄弱。尤其是随着专业性较强的新型纠纷增多,乡村基层人员更难以承担调解职责,即使参与调解,效果也不佳。另一方面,各部门各单位尚未能形成高效合力,平安乡村建设的重任还是压在司法、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头上,其他的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行业优势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尤其是第三方调解,由于配套经费不到位难以落实。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因为部门协同衔接不畅,网格覆盖率及运行效率低下,基层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
    (三)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
    村民自治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一方面,调研地自治组织负担较多上级政府要求协助的行政事务。村委会几乎每天都需要完成乡镇政府要求提交的各类材料,村干部负担非常重。例如,统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作、防贫动态监测工作、收集“三清三拆”项目台账材料、稻谷补贴统计工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排查工作等等。而对于本村最重要的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等民事、村事,却很难有时间去思考和落实。另一方面,乡政府实际上包揽了过多的乡村发展和村治事务,致使村集体的民主管理能力下降、农民主体地位被忽视。导致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过度依赖乡镇政府,容易出现“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
    村民参与治理意愿不高。由于受农村利益分化的影响,调研地村民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较为关心,一般都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再加上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村里剩下老弱病残幼,留守村子的群众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较落后,没有能力参与到乡村事务治理中去。
    村服务格局有待完善。目前村屯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的养老、救济、医疗等服务处于初步阶段,与现代化的要求相差甚远。随着空心村老龄化加剧,特殊群体这些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这方面的服务格局有待完善、服务质量和标准有待提高。
    (四)乡村法治建设体系有待完善
    缺乏完备的乡村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从目前情况看,上级政府提供给调研地乡村治理的法律规范极少,基本都是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内部文件,地方立法数量更少。这既不利于有序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也不利于明确各乡村治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村干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调研地少数村干部把乡村公共事务当作攫取个人利益、维系圈子关系的“私人领域”。广西多地纪委监委通报多起村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例如,调研地南宁市江南区沙田街道三津村党员黄某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州市白露街道小村村党员莫某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柳城县社冲乡村委干部违规接受工程施工方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林市荔浦市大塘镇兰洞村原包村领导李某违反换届选举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村委干部收受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予巨额财物超过390万元,被依法处理。这一起起案件背后,说明村级党组织和党员组织纪律性不够,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乡村法律公共服务质量不高。虽然调研地已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三官一律”等政策,但由于司法资源紧缺,提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乡村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各项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不佳。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示范带头人”等培训工程也未能有效推动。
     


    三、完善广西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全面领导的认识。基层党组织要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首先自身要筑牢根基。调研地普遍认识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自身要保持先进性。只有通过加强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引导,保有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才能拥有健康的基层政治生态,做到不忘初心,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乡村治理;避免出现党建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少数村干部把乡村公共事务当作攫取个人利益、维系圈子关系的“私人领域”的现象。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要严格遵纪守法,给村民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
    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把农村或少数民族村落的传统文化与村民的现代化诉求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党建活动,加强政治学习,让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了解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宏伟蓝图和深刻背景,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合所处村庄的实际解决好乡村发展问题。尤其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农村党员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完善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制度。要抓好抓实创新、落实党建引领下的多方社会参与机制,在农村养老、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提高社会治理效率。要大力培养乡村治理的专业人才,充实乡村治理队伍,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治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以此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提升乡镇基层政权治理能力
    提高政府依法依规治理的能力。需要着力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乡镇政府要依据“依法治国”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养成在法治框架范围内主张权利、化解纠纷的习惯。(2)加强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3)加强对政府指导乡村治理的监督。通过上级督查、暗访督导等有效监督方式,杜绝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提升基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的能力。(4)进一步划清乡政与村治的职权边界、事务边界。乡镇政府对村级工作的指导性应当保持在“原则性”层面上,适合农民自主决策的事务,应当通过村民自治来完成,避免乡村治理现代化异化为乡村治理行政化。 
    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村治理的内核是服务,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乡村治理中的管理底色逐渐淡化,治理色彩不断增色,体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和职能不断被突出强化。要提高乡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根据村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使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逐渐多样化、个性化。例如,农村老龄化加剧,年轻劳动力的转移,未来农村的养老需求和医疗需求突出,亟需提高这些公共服务的供给和质量。在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尊敬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力量的参与,让村民有更便捷、更多选择获取服务的渠道和方式,有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侧重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编制或完成有关应急预案。乡镇要侧重抓好突发公共事件、抗洪抢险、地质灾害防治等应急预案编制;村屯侧重抓好森林防火、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健全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例如,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要加强边境防疫的应急管理,积极发动村屯群众参与到边境疫情防控卡点检查工作中,政府有必要给予一定的补助,用责任与担当筑起边境防疫的铜墙铁壁。
    稳健有效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要进一步培育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加强对网格员、维稳信息员等基层维稳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排查标准、国家政策等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维稳基层队伍的综合能力。要加强对少数重点人群、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强烈诉求,提高工作精准化效率。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大力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镇、村、屯各级调解组织,提高调剂成功率,最大化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到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逐步变通解决,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维护社会稳定。
    (三)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要建立健全村级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机制,锻造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做好村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村干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法律意识,提升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上,要细化村级权力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规范办事流程和公开程序,依法自治,采用多种方式鼓励村民依法参与治理。要加强基层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工作,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民的信任度。要探索不同类型的乡村推行或制定不同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模式或机制,避免同质化;在参考其他省份先进乡村治理经验的同时,重点探索适合本村的乡村治理模式,达到既定的治理目标和效果,避免出现照搬“先进”治理经验和治理模式出现制度空转现象。
    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是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主体,离开农民的民主参与,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就无法实现。一要大力发展绿色的特色产业,增加村民经济利益,在发展产业过程中凝聚民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村民富裕了,才有精力和积极性去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二要继续发挥村干部、乡贤、能人的作用,实施精细化带动,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根据村民的居住情况,将党员、乡贤、能人与村民群众进行精细化分,实施精细化带动,将群众的非制度化参与热情转变为制度化的参与行动。三要创新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激励机制。与村民相关利益结合起来,建立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工作的奖励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四要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善于总结、加强引导,尊重基层首创,主动问计于民,善于运用群众的智慧推动工作。五要培育新型农民,加快农民社会化转型。
    提高村级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要继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和收益,综合一定的政府资金、集体经济收益和社会资金,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逐步有序推进、开展常态化的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优化村级服务格局和质量。
    (四)系统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构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体系。一是要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涉及乡村治理的重大问题,凡是国家立法没有涵盖的、没有涉及到的具体立法问题,都可以引导和鼓励地方立法机关予以规范,促使地方立法为乡村治理服务,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切实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二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与德治的规范作用,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三是要通过地方立法使乡村治理更符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充分体现和突出村民自治的地方特色。例如,来宾市人大结合本市农作物种植情况,将《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列入了年度审议立法计划,目前已经通过第三次审议表决,正报请自治区人大批准。
    依法提高法律公共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宣传工作。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的系统化乡村法治宣传工作。要继续深入宣传乡村治理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将法律内容与当地红色文化、乡土文化结合,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与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推进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尤其要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建设的应用能力。要注重各类科学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提高使用效率。运用先进技术科学有效设计组织结构,实现对组织的整合,实现组织的协调和组织资源之间交换等,促使其变得更为精准和快捷。更注重各信息化平台的深度运用、深度融合,加快运用5G技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数字乡村,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在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不能丢弃群众路线这一基层治理的优良传统。当下的关键是要从技术突破上下功夫,尽可能提高数据采集效率,整合数据,避免重复收集数据,减轻人员的工作负担。要拓展信息化应用场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

     


    (调研报告执笔人:谢尚果、宋才发、马训祥、秦莉佳)
    (参加调研的成员:谢尚果、宋才发、马训祥、兰晓峰、秦莉佳、韦永喜、黄中显、蒋慧、杨红文、覃晚萍、蒋鸣湄、彭振、王颖慧、皇甲、刘洪源)                                                                                              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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