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才发发表:《法治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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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月4日电 未曾断裂过的5000年中华文明,塑造了古代中国和现当代中国的精神气质,滋养出来的多元一体国家格局和国家治理效能,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了中国独具一格的文明神韵和文明格局。“大一统”思想奠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多元一体是当下民族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一体是主线和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都要向此聚焦。国民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经历了自在、自觉和自为三个阶段,共同体是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根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最终建成的标志。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以“五个认同”为核心,以话语体系建设为抓手,从中小学素质教育抓起。由青海民族大学主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用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心扩展版期刊《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开辟“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特栏,首篇发表宋才发《法治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论文《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马维胜、副主编唐仲山,本论文审稿编辑王刚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法治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宋才发

     

     “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近年来我国学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视角下,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研究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是集中一段时间发几篇文章、“一阵风就过去了”的事情,而是一件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驾齐驱,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大事情。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基本观点诠释

    (一)“大一统”思想奠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

    世界上唯一未曾断裂过的5000年中华文明,塑造了古代中国和现当代中国的精神气质,彰显了中国独具一格的文明神韵和文明格局,奠定了中国疆域版图、国家基础和存续根基。古代中原地区井然有序的生产生活方式、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定型的政治观念,成为边疆地区效仿的价值准则和政治法则。尤其是华夏大一统的思想和正统观念,得到边疆地区人民的普遍认同和接受,成为各地割据政权统治者“正统”身份追求的目标。即使入主中原的元王朝和清王朝,也都主张“蒙汉一体”、“满汉一家”,致力于国家统一、传承和效法天下一统的正统观念。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态是取代封建王朝国家形态的结果,是实现统一的中华民族成为国家的主权者,把原来较为分散的民族群体联合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实现民族与国家的有机结合,因而称得上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统一体。民族国家的国民标志着社会个体享有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国民也就必然承担相应的国家义务。因此,国民个体的特定身份是与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并且由反映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体系来安排。国民是社会构成最基本的要素,一定的人口数量、国民的政治身份等,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最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正是由于中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整体构建,才使得原来属于封建王朝国家的“臣民”,统统转化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民。由一盘散沙状态凝聚起来的国民群体力量,共同支撑着中华民族国家框架体系的有序运行。现代中国经历了由宪法共识到公民身份认同的历史发展过程,这种超越具体民族差异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的精神纽带。通过公民身份的普遍认同和法权构建,从而使得公民机制“构筑国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从抽象走向现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身份认同既是政治法律共同体的凝聚标志,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厚根基。

    (二)国民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

    对于中国这个具有几千年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来说,民族国家是一个舶来品。西方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曾对国家形态进行过排序:最早的是诸如希腊这样的城邦国家,一个城邦就是一个国家,城邦国家属于小国寡民性的国家。随后是由那些帝王抑或封建君主统治的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高度集权的国家。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后,产生了市民阶级与封建君主结盟的民族君主国——早期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形态是民族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两个:一个是自然形态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另一个就是与民主政治相结合的主权原则。”国家是普遍公认的现代社会里最有效的社会治理形式,作为上层建筑的权威机构抑或组织形式,其政治权能和行动逻辑是任何其他治理机构或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然而现代国家毕竟是以人的独立存在为基础的,任何忽视国民因素的阐释都是不完整和不科学的。现代国家国民身份的制度性规定和体制机制的运作形式,是国家内在结构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和重要环节;国民的社会政治身份体制,称得上是现代国家内在结构的基本标配。现代国家抑或民族国家严密的制度体系,毫无疑问最终都要落实到国民身上,国民是与现代国家抑或民族国家相匹配的社会政治身份。但是,我国自秦始皇建立中央高度集权的统治政权那时起,历代王朝国家的统治者都把疆域内的人口,无一例外地规定为“臣民”身份。封建王朝的国家体制决定了国家绝对不会、也不可能以“国民”的社会政治身份作为国家制度构建的基础,唯有臣民才是国家制度构建的社会政治身份,王朝国家的人口都是国王的臣民。进入现代国家形态后的国民,是由“国”塑造出来的、具有国家特性的“民”。国民身份的核心是一套由国家制度确定的权利义务体系,无论是国家政权创建抑或政府体制运行,国民都在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共同体的视角看,国家的政治性和国民身份的政治性,“不是国家之下各族群的政治性,而是超越各种群体差异的国家民族的政治性。”多民族国家多是通过民族国家建设的方式和途径,把多元民族熔铸成为一个整体民族。我国正在进行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建设,其目的就是要把事实上处于分散状态的多元民族,打造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整体。“中国的近代民族国家是从传统中央帝国中蜕变出来的,它残存着传统中央帝国的意识,是一个纠缠共生的历史。”经过中华5000年文明浸润和滋养的国家治理制度,既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生成和治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形构、治理框架创建和治理机制运行的法则,当代中国是对古代中国扬弃性的传承发展。

    (三)多元一体是当下民族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最终取而代之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嬗变中,共同体意识是多元一体得以存续的前提,“一体”意识始终发挥着凝聚和维系“多元”结构的功能作用。尽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认同有许多重合的地方,但是两者毕竟不是同一个东西、也不是同一码事儿。这里所论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既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现实,又兼顾和体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当下历史阶段的实现形式。中央民族大学陈连开教授曾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和中华民族形成的研究,在20世纪晚期的中国出现高潮,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对中华民族结构中的‘一’与‘多’进行讨论和研究,盖可以说与20世纪同步而来,又在20世纪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历史关键时刻,都引发出研究讨论的新高潮。”他还认为到1988年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公开发表,“这既是费老在民族研究领域中一个总结性的巨大成果,也可以说是对20世纪以来中华民族结构‘一’与‘多’辩证关系的研究,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从而开拓了关于中华民族研究的新局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符合历史文化规律的认定:中华民族并非只是虚担了一个空架于各实体民族之上的民族之‘名’,而是建立在确凿的历史依据和文化逻辑基础上的民族共同体之‘实’,是一个存在内部对立统一联系的民族实体。”在“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他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包括宪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以及党的民族政策,更加注重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更加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平正义,使得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理念深入人心。

     (四)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石

    人类在长期奋斗的历史进程中反对专制压迫、争取自由平等的正义追求,折射出人类对自身存在价值认识的日益深化以及对未来的美好憧憬。1948年联合国大会议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基本人权应当得到普遍尊重和保护。第二条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第三条还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法治视角下的基本人权,是指“具有固有性、基础性的人权,而生存权、发展权正是人权不可或缺、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和生态发展权等权利形态。”传统的“以人为本”“民惟邦本”的思想理念,表达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期盼与发展诉求,在中华文明史上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当下的中国是一个具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首要的和最基本的人权。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党的十七大“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和《党章》;党的十八大“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总之,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稳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始终把保障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第一位。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地区乡村贫困群体的‘真实贫困’,并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物质水平上的贫困问题,而是涉及‘基本权利缺失’‘基本权利贫困’的深层次问题。”中国政府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教育精准扶贫,就是阻断绝对贫困“代际传递”,从根本上铲除区域性贫困恶性循环的一把利剑。“实现贫困群体发展权的基本前提就是彻底消灭贫困状态,减缓和消灭贫困现象是确保贫困群体依法实现发展权的坚实基础。如果因经济贫困而阻碍贫困群体发展权的实现,无异于对贫困群体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权的直接剥夺,无异于扼杀贫困群体最基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当今世界有7亿多人处在极端贫困线下,有超过1.28亿人口处在战乱和冲突地区急需得到人道性援助。“由于少数霸权主义国家至今仍然把持着国际人权的话语权,以自己的好恶和双重标准操纵国际人权,无视甚至践踏不发达国家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赤裸裸地把国际人权工具化、政治化,致使国际人权领域呈现‘治理赤字化’的局面。”中国作为一个为世界和平发展事业负责任的大国,应当在促进本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促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基本要义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自近代以降,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在用坚船利炮打开封建王朝封闭的城门的同时,古老的中国不可避免地跨入了现代历史的进程之中,客观上促使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现代化不期而遇。历经数千年血与火洗礼的中华各民族,不仅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科学技术和灿烂文化,铸就了秦汉雄风、盛唐和康乾盛世,而且在近代以来奋力与入侵的帝国主义列强抗争中,维护了民族尊严、巩固了国家独立主权、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休戚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和谐民族关系。因此,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民族,是一个任凭灾难和困厄都打不散、冲不垮的民族,根源就在于各民族能够同心。”体现中华民族精髓的中华文化素有“一体性”和“共同性”特征,非常注重思想观念上的信念相同、方向上的团结一致和行动上的勠力同心。任何时候否认了中华文化的“一体性”和“共同性”,无异于从根脉上否定了中华民族的客观存在,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否定这个基本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具有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持有的一种包含积极认知、积极情感、积极态度和积极行动的趋同心理倾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是在新的历史情境下,党和国家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新理念和新举措。”现今中国的历史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区别只在于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属性罢了。中华民族经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孕育了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文明共同体,催生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形式和文化载体,进而凝成了各民族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华文明就是中华民族代际传承中智慧的结晶和符码的再现,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厚重共享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身份”。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历自在、自觉和自为三阶段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经历了由“自在”到“自觉”的历史嬗变,体现了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核心的时代特征与要求。中华民族在经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洗礼之后,中华传统文化的功能作用渐显体力不支,直到“五四运动”才被融入一片新天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中华传统文化迎来凤凰涅槃的重生机会,助力与服务于现代化的功能价值不断彰显。这主要体现在它以丰富的政治智慧服务于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以充沛的价值思想润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以正心修身的理念作用于人的德性养成与素质的提升,以包容和谐思维推动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以完备的人际关系规范促进社会的和谐,以深厚的民族精神凝聚中华儿女共襄复兴伟业,因而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与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致的。从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轨迹看,在中华民族从“自在阶段”向“自觉阶段”嬗变的过程中,由于外敌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入侵,这个“自觉的”民族实体的内在动因尚未完全建立,迫切需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抑或建设的任务尚未彻底完成。这个结论可以从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获得确证:“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这也即是说,“中华民族”载入现行《宪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培育”到“铸牢”;“中华民族”从少数先驱者的“自觉”阶段,走向“全体自觉”乃至进入“自为”阶段,既是洗净铅华后历史沉淀的结果,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应然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这里所论及的“自为”阶段是一个高级阶段,指实现了以民族国家建立为标志的“自觉”阶段之后,对自己的民族母体予以自觉“形塑”“铸造”抑或进行自觉建设的高级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自在”走向“自觉”进而走向“自信”,演绎了中华民族文化一脉相承、赓续发展的时代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代价值的体现。

    (三)共同体是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根脉

    国家结构理念表现为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维护国家统一,它是一种塑造国家领土爱国主义和国家主权爱国主义的形式。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历史经过长期锻造、具有“国族”性质和意义的政治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崛起和实现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和支撑力量。它凸显和强调的已不再只是一般的文化认同,而是与整个国家的政治认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近代以降的现代化国家建设,不仅表达了亿万人民的共同心声,赢得了各民族、各政治派别力量的高度认同,而且先后获得了“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确认。至此“中华民族”已经不再只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概念乃至宪法概念。譬如,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就在《五族国民合进会启》中强调:“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国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大民族;即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豪杰之才识知能,成为一大政党”。“中华民国”是具有近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形式,是中国步入世界政治舞台的第一个现代政治载体。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中华民族历史的继续,是中华民族的国家载体和政治依托。2015年习近平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强调:“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2018年修订的《宪法》在“序言”中,增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重要内容。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执政党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事实上超越了原来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成为引导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归依,指引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行动指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根脉。习近平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实际出发,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和睦、民族团结,这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共同体建设的目标指引

    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在宏伟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上,脱贫攻坚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一项彪炳史册的伟业。习近平在“2021年新年贺词”中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我们向深度贫困堡垒发起总攻,啃下了最难啃的‘硬骨头’。历经8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减贫既是中国一个历史性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共同难题。中国特色扶贫开发实践在人类发展史上留下来浓墨重彩的一笔,脱贫攻坚的成就和经验不仅拓展了人类反贫困实践,而且丰富了人类反贫困理论体系,为世界上仍然处于贫困之中的人民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新时代奋斗目标看,在原来“三步走”的发展目标中,“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和“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任务,到2020年底就已经完成了,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也已经历史性地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也将在2035年提前到来。再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将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宏伟目标。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得以建立的标志的话;那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最终建成的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做出的伟大贡献,也是当今世界建设和发展中最具特色的伟大成果。

    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路径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

    团结本质上是一种状态、局面和价值,也是一种驱动行为的认同。国家认同不仅是国民最根本、最重要的认同意识,而且是凝聚国民的纽带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在56个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塑造具有理性爱国主义情感的公民,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谐发展,对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民族团结进步彰显了我国的时代风貌,是56个民族一条共同的生命线,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政策,不仅载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而且在《宪法》等法律中也得到明确的确认和规定。这也即是说,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已经由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上升为国家宪法和法律规范,必须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和保障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在新时代是凝聚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支撑。我国当下最根本的认识问题,是如何增强全体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只有花大力气建设好中华文化认同,才能把对“伟大祖国认同”等五个认同落到实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一条主线,必须尽最大努力克服过去那种对“多元”和“一体”的片面理解,尤其要克服对“一体”不应有的漠视状况。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必须“两手抓”,突出和加强民族建设中的中华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情感建设。笔者历来认为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表述,要比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的表述好得多、有效得多。这并不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的表述不能用,只是认为“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早已存在并且已经入宪,现在当务之急的事情是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扎实建设,而不是要进行一个从无到有“构建”的问题,更不是也不需要进行“重构”的问题。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五个认同为核心

    2016年8月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并且将此前提出的“四个认同”连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一并扩充和发展为当下的“五个认同”。“五个认同”的基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为标志的政治认同,政治认同至关重要的和首当其冲的任务又是国家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国情和中国历史的抉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没有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始终维护、保持着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大局,民族团结进步的理论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最有效的思想武器。“五个认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思想基础,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载入宪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一条主线。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扎实做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和实现国家和谐稳定。这不仅有利于统一的法治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普遍遵照执行,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持续筑牢56个民族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过程,就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文化意识的过程,集聚社会正能量、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过程。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握好中华民族共同性、整体性、一致性发展趋势,才能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汇聚新时代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十四五”期间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确地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奋斗目标。因为共同繁荣、共同进步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直接关系到各族人民最关心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且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的现实基础。5000年中华文明奠定了中国的伦理底藴、国家气度和精神风貌,“人民立场”“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是国家的伦理底藴和道德底线。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话语体系建设为抓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对当下民族关系的最新概括,是党和政府民族工作进入新时代的显著标志,也是对我国民族关系长远发展的一种远景期许。由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性和特点。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个命运共同体才有牢固的现实基础和希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需要以话语体系建设为抓手,因为只有借助和使用中国学术话语体系,才能准确地表达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牢固树立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话语主导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引导共同体成员遵循“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让‘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共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体系的步伐,催生了包括“‘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一些列新的重要表述。”无论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毫无疑问都是对政治化、学术化的有益表达,深入浅出地表达更有益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接受。因此,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关注和重视把政治话语、学术话语转换成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日常话语,实现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人民群众话语的有机统一。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从中小学素质教育抓起

    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娃娃阶段就着手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播撒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无疑抓住了解决主要矛盾的“牛鼻子”,有利于培育和夯实民族团结友爱之基。在国民教育的课堂里开设思想理论政治课非常必要,从来就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它是我国教育体系实现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以爱国主义为价值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扎扎实实地贯穿整个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教育的全过程尤其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发力促使孩子们爱国、感恩、守法、团结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各类学校需要“从夯实‘五个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保护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塑造中华民族整体现象、建设网络新媒体平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和规范文字、倡导法治德治等多维度入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在教育,教育的基础在教材,教材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所以习近平强调教材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优良传统,推进改革创新,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习近平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老同志的回信,为当下和未来教材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需要通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活动,营造“中华是我家,复兴靠大家”的社会氛围,培养学生的国家责任感、民族情怀和爱国主义精神。未来的2035年是国家初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期,现在就需要通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素质教育活动,不断凝聚年青一代智慧和能力,激起他们自强不息的勇气和担当精神,实现国家公民身份和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高度聚合,为2035年初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2050年将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跨越、迎来新辉煌,需要通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素质教育活动,促使年青一代与时俱进、谋篇布局、绘制中华民族发展的新蓝图,稳准把握中华民族发展的新航向。

    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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