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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一村办企业被拆 补偿何时到位?
2022-11-25 10:39:49 24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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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的郭勇反映说,湖滨区高庙乡把他的企业所有的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和食堂、化验生产设施设备、维修生产设施设备的场所、货场,等等,其中窑洞20余间、平房10余间、机械设备20余台(套)全部强拆,一分补偿也没见。

    ↑强拆现场

           通过郭先生的反映文字和图片及视频材料得知 ,三门峡市豫西石膏矿是1988年10月份在三门峡市工商局(现在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村办集体所有制公司,郭是法人。在2004年6月份郭和村里(高庙乡小安村)签订30年的石膏矿生产经营承包协议,承包费每年10万元,村里同意郭勇沿河路边修建办公经营场所,前后投资300多万元,企业用工最多时达200多人……。在2004年2005年2008年多个职能部门也都对企业处罚过(罚款),第一次给国土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3万,以后每年2万。

    ↑部分罚款票据

           郭勇介绍2021年7月份,因为疫情防控,公司被要求暂停生产经营。乡里告知他其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是违建,必须自行拆除。随后在8月6号下达了所谓的“公告”(全称是《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的公告》,该公告竟然把郭勇的名字写成郭小勇!下面落款盖章的是高庙乡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然后不顾郭勇的争执和反对(郭勇问过一位领导,他私下里告诉郭勇,强拆是违法的,但是没办法!据说上边大领导准备来视察,市里要求区里这么干的),8月10号由乡里组织包括有公安、行政执法及其他人、20多部小车、1台挖掘机、1台钩机的100多人的队伍,实施强拆……。

           郭勇气愤地说,强拆时他坚持让带队的“领导”出示强拆的相关法律文件,但是只被告知再阻挡就让公安抓他(视频里郭勇坐在钩机上质问这位领导姓名,这位领导“坚持不说”,可能看到了有人拍视频,而且还躲开了!)!

           郭勇查阅了强拆相关依据,“违建”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该法说2008年颁布实施的。而他的企业更早就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现在只凭所谓的领导一句话就认定是“违建”进而“强拆”他肯定不服!何况因此给他造成了大约200万元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呢!因此,他多次找乡里和区有关部门,希望给个说法,但都是枉然!

           结语:企业经营长达30多年,可能在手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定性为“违建”,强拆需要法院裁定才可以行动。地方个别“领导”也不是不知道强拆违法,但是还是不顾企业合理诉求,不给于合理补偿,进而“霸王硬上弓”,从出示公告到执行“强拆”就是几天时间,真可谓“效率很高”!那些过去只收费的职能部门难道不需要检讨一下吗?还有,并不是所有违建都必须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地处荒山上的村办企业,为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做巨大贡献的小集体企业,有些人为何容不下它呐?执政为民的理念显然没有落实到位。

           来源: 

    https://page.om.qq.com/page/OcDdpfhsTfRTWzmi7KwFM4Wg0

          编辑: 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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